近期,有机构提出疑问:在按地籍价值计算企业财产税时,如果地籍价值表示含增值税,是否需要取含增值税的价值?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根据 1998 年 7 月 29 日第 135-FZ 号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的评估活动”的第 3 条,作为国家地籍估价或作为考虑争议的结果确定地籍价值的结果是地籍。 该规范性法案并未规定成本的设定应考虑所有税收,因为每个经济实体都适用其选择的税收制度。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了增值税征税对象清单。此列表不包括由评估师等确定的财产价值。
分析清单,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征税对象是将对象转让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进行转让。
关于组织的财产税,应该注意的是,税基确定为 乌干达电话号码列表 截至纳税期当年 1 月 1 日的地籍价值(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75 条)。如果地籍价值包括增值税,则增值税金额包含在计算组织财产税的基数中,税款将在税款中征收。在这个问题上,有监管部门的澄清,他们表示这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在俄罗斯联邦税务局 2017 年 10 月 26 日第 BS-4-21 / 21650号信件中,“关于使用地籍价值作为对房地产征税和分配增值税的税基”说增值税税制无法确定同一财产的价值差异。
在这方面,作为地籍价值确定的市场价值的价值似乎不应该取决于增值税征税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机构财产税的纳税人,用于确定它的市场信息是未分析价格中是否存在增值税。同时,此类市场价值不应反映其构成中是否包含增值税。
在应用这些说明时,还必须考虑到俄罗斯联邦主体正在发展的司法实践。早些时候,俄罗斯财政部 2014 年 8 月 29 日的第 03-05-04-02 / 43388 号信函中解释说,出于税收目的,不动产的地籍价值包含在国家房地产地籍中被考虑在内。
法院在作出决定时指出,增值税和财产税的缴纳不涉及双重征税,因为它涉及对象所有权的不同时期。因此,财产税在物体的所有权和运营期间缴纳,而增值税仅在物体转让的情况下缴纳,此时不再缴纳财产税。
同时,在莫斯科市,不动产地籍价值的评估结果包括增值税,因此没有理由相信在有争议时,市场价值是在没有增值税的情况下确定的. 这些结论载于莫斯科市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对第 33a-3393/2017 号案件的上诉裁决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组织财产的纳税是按照地籍价值进行的,地籍价值中注明的增值税不会减少。
此外,在俄罗斯联邦税务局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第 BS-4-21 / 8060 号信件“关于为税收目的减少财产地籍价值的增值税金额”中,监管机构当局表示,根据 1998 年 7 月 29 日第 135-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评估活动”第 24.20 条规定,为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目的应用地籍价值的程序, 不提供使用未包含在统一国家房地产登记簿中的地籍价值的调整值的可能性。